中國民主建國會發展會員規程
(2004年8月20日中國民主建國會
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十次主席會議通過)
為規范本會發展會員的工作,根據《中國民主建國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和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程。
一、凡符合本會發展范圍和條件并承認《中國民主建國會章程》的申請人,須向當地本會組織遞交書面入會申請、個人簡歷、最高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復印件。
二、本會組織應與申請人進行認真談話,介紹會的情況以及有關統一戰線、多黨合作的基本知識,并了解其政治態度。
三、對確定的發展對象須進行考察,由本會組織向申請人所在單位的中共黨組織或其他有關部門了解其政治素質和工作表現,必要時可請統戰部門協助考察。發展新的社會階層代表性人士,需重復省級組織的同意。發展私營企業主,應事先與其所在地的中共黨委統戰部門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并向工商、稅務等部門了解其經營、納稅情況?疾鞈顚憽吨袊裰鹘▏鴷霑暾埧疾毂怼坊蛐纬蓵婵疾觳牧。在考察期間,可邀請其參加會的有關活動,增加相互了解。對發展對象一般應有6個月以上的培養教育期。
四、經考察合格的申請人,由其所聯系的基層組織通知其填寫入會申請表。請兩名會員作為入會介紹人,并簽署介紹意見。
五、經支部會員大會或支部委員會討論通過,并在其入會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后,報所屬省轄市以上委員會批準。
省轄市所轄的區縣級地方組織,應對支部討論通過的發展對象進行審查后,報省轄市以上委員會批準。
中央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吸收會員。
六、經省轄市以上委員會或經同級會授權的黨委會議、主委會議或主委辦公會議批準并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申請人即成為本會會員。會齡從批準之日起計算。
七、省轄市以上委員會負責向新會員核發會員證,并將《中國民主建國會入會通知書》發送至新會員所在單位的中共黨組織或其檔案存放單位作為存檔依據。
八、各級地方組織應定期舉辦新會員培訓班,有組織、有計劃的對新會員進行會章、會史、統一戰線、多黨合作基本知識教育以及形勢任務教育。
九、本規程由民建中央組織部解釋。